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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稿意见

2020-08-19 11:18:44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审稿意见是审稿者在完成审稿以后所撰写的文件。审稿意见必须在对稿件作全面考察和充分研究后撰写,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。行

审稿意见是审稿者在完成审稿以后所撰写的文件。

审稿意见必须在对稿件作全面考察和充分研究后撰写,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。行文上既要全面周到,又要简明扼要;优劣短长说清即可,既无遗漏又不繁琐;意见要明确,态度不含糊。

初审的审稿意见必须写的较详细,既有对稿件内容的描述,更要有对稿件特色的分析。

审稿结论一般有三种:

第一,对于达不到出版要求的稿件,审稿结论应为“退稿”。审稿者要非常明确地说明退稿理由。

第二,对于接近出版要求但又存在一些不足,需要由作者修改的稿件,审稿结论应为“退修”(又称“退改”),即把稿件退给作者进行修改。审稿者必须说明稿件目前尚存在的问题及要求进行修改的理由,并提出中肯、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,使作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出版单位的意图,并将这一意图和要求贯彻到修改工作中去。

第三,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,审稿结论就是“接受出版”(对期刊的自投稿多用“决定采用”的表述形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