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稿之后,编辑应该及时与作者联系,根据对其稿件的不同审稿结论,及时进行相应的沟通。对决定退稿的稿件,编辑应该以出版单位的名义专门撰
审稿之后,编辑应该及时与作者联系,根据对其稿件的不同审稿结论,及时进行相应的沟通。
对决定退稿的稿件,编辑应该以出版单位的名义专门撰写退稿信书面通知作者。如果作者要求返还原稿,编辑应当尽快返还。对决定退修的稿件,编辑应该以出版单位的名义专门撰写退修信给作者,告知出版单位对稿件的意见和相应的修改建议,同时把留有审稿过程中所作各种批注的原稿返还作者,以便作者根据退修信和原稿上的批注,逐一进行修改, 解决存在的问题。对经过三级审稿后决定接受出版的稿件,期刊出版单位与图书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需做的作者工作上有所不同。前者只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作者其稿件已经决定采用,而后三者除了及时书面通知作者稿件已决定接受出版外,还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。签订出版合同的目的是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既可以保证稿件顺利出版,又能够使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。即使在组稿时已经签订约稿合同,在决定接受出版该稿件后,也仍然必须签订出版合同,因为这是两种性质、目的和双方约定的内容都有很大差别的合同。
撰写退稿信或退修信时,要做到既把出版单位的意见明确告诉作者,又在行文、措辞方面比较委婉得体,审稿意见中一些比较直白的表述方式不宜直接照搬到这些信件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