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初审
初审是三审制中的第一级审稿。
初审者要在通读全稿的基础上,对稿件的政治导向、思想倾向和价值(社会价值、科学价值、文化艺术价值),稿件的具体内容、体 例、文字等进行全面审查和研究。在此基础上,对稿件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分析,进而对稿件的质量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。对不是组织得来的稿件,还要对它可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预估。 最后,以“审稿意见”的形式表明是否可以采用,是否需要退修以及如何退修,是否需要外审等,并将审稿意见随同稿件一起依次报送 复审、终审,由终审者作出最终决定。
稿件如果决定采用,一般由初审者担任责任编辑,负责加工整 理等后续工作。稿件如果需要退修,由初审者根据终审意见草拟 退修信,提出退修方案。稿件如果不采用,则由初审者草拟退稿 信。退修信和退稿信都要经复审者、终审者核签后与稿件一起交 作者。
作为三审制基础的初审,工作量最大,任务最繁重。初审者只有对全部稿件进行认真、细致的审读,才能在全面了解稿件情况的 基础上对其作出客观的、实事求是的判断与评价,也才能对其出版 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作出合理的预估,从而为复审 和终审提供分析、判断的基础。
2、复审
复审是三审制中的第二级审稿。
复审者亦应通读全部稿件,以对稿件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把 握。以此为前提,对初审者关于稿件优缺点、价值、质量、效益的审稿意见进行审核与判断,表明自己或认同,或反对,或补充,或存疑 的态度。对于初审中提出的原则性问题,尤应注意分析;如果与初审者的看法不同,复审者应充分说明自己的意见。对于初审者遗 留的问题,复审者应予以弥补,帮助解决。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初审,复审者有权要求初审者返工。对于初审提出的退修或退稿 意见,复审者应表明自己的态度。
一般来说,复审者必须在把握全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,对某些 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进行更为仔细的审读。复审者应站在比初审 者更高的层次上,以更高的要求来审视稿件,并以复审意见向终审 者提供决断依据。
3、终审
终审又称“决审”,是三审制中的最终一级审稿。
终审者主要审查稿件的政治导向与思想倾向,要从更高的角 度审视稿件是否有违法律法规与有关的方针政策,是否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和社会道德规范,是否具有学术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,是否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同时,要从本单位的专业分工、出书特色、种类结构、品牌营造、经济实力诸方面综合考虑,避免重复出版、毫无特色、徒然浪费人力和财力等情况发生。虽然在三个审级中,终审所花的时间与精力相对最少, 但因为终审者的处理意见是最终决定性的,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。
一般稿件,终审者可以重点抽查审读部分内容,重点稿件或内 容复杂、难度较大的稿件,应进行全面的审读或约请其他人员帮助审读。在此基础上,终审者还应该对初审者、复审者的审稿意见有全面、充分的了解,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表示明确的看法。对于他们相左的意见,尤应予以重视,必要时应召集初审、复审者一起商量,相互交流与沟通,以期达成一致。最终的处理意见由终审者决定。
本文由
延边大学出版社山东分社整理发布